|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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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0 14:44 文章来源:宝坻区商务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办事指南
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31号)
2.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3.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二、申请条件
1. 属于自由进口,即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的技术;
2. 申请企业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3. 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年检;
4. 首次使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先申领技术进出口电子钥匙 http://www.gfapki.com.cn/support/index.jsp 进入客户服务中心—大客户直通车——技术进出口合同
5. 如已经申领过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请直接拨打技术服务热线 010 - 67801077/67800423,开通系统用户。
三、办理程序:
1. 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录入并提交,填表方法请详见“填表说明”。企业端地址:http://gov.ec.com.cn/tech/tecimp/info.htm登录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
2. 提交后请注意查看“预览打印申请表”中的审核说明,按照审核说明要求修改或打印,修改后的表格将合同状态栏选为“申请”再次提交。待准予打印时打印申请表、数据表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准备报送资料;
3. 将申请材料送至报送单位;
4.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四、所需材料:
1.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
2. 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译本可不签字)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5. 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
6. 提成合同,需用A4纸对入门费、提成费的构成做详细计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 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上述报送材料一式一份。
六、技术进口合同变更所需材料(办理变更需在合同有效期内)
1. 延长合同有效期需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复印件(数据表复印件要求已付过款项需有银行签注或提供银行付款凭证)、合同复印件、双方延期协议、延期申请等。
2. 追加合同金额需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复印件(数据表复印件要求已付过款项需有银行签注或提供银行付款凭证)、合同复印件、变更申请、实际发生金额的明细单、打印财务电子账单、专项审计报告、外方发票等。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天津市宝坻区商务委员会:建设路116号(区政府大楼126室)
电话:29242891
网络技术支持 电话:010-67870108
解释:追加合同金额的两种情况
1、合同金额追加,双方协议金额变更需另签署追加金额的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提成合同金额追加:初始登记金额若当年未使用完,可转入下年度使用,直至金额付清或余额不足支付,再提出申请追加金额。
追加提成费变更申请主要内容:分析付款情况,用登记金额减去总计付款金额,反应余额情况,并写明款项付到何年何月,若没有余额写明登记金额已使用完。另预计未付款月份一年的金额,将未付款项实际发生月份金额与预计月份金额分开,计算出预计申请金额,若登记金额尚有余额,需将余额减去。汇率使用提出申请月份外汇汇率,并注明汇率及日期。
追加入门费(技术指导费、援助费)要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标准提出申请,申请主要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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