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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
2009-02-09 09:28 文章来源:
宝坻区商务委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70%;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33.5%,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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