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区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
| 2009-09-24 09:27 文章来源:宝坻区商务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宝坻区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09]1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继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后的又一项利国惠民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目的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有关部门要本着“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按照天津的统一部署,我区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实施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二)补贴产品。家电以旧换新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我市户籍的个人(以下统称购买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补贴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三)补贴方式、对象。
1.购买人在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四)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待财政部发布后实施。
三、操作流程
(一)购买人选择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或回收网点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二)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三)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或网点垫付运费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四)家电销售企业或网点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和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经区商务委审核无误后,携带经审核的材料到区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补贴资金。
(五)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区商务委审核无误后,携带经审核的材料到区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为便于家电销售企业或网点、拆解处理企业申报,区商务委定于每月15日、29日为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日(逢周六、周日顺延至下周一)。
四、销售、回收网点备案工作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标流通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3.回收网点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销售网点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6.具备向购买者提供发票的条件;7.销售网点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网点备案流程。
1.中标企业要以区为单位,填写《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区商务委申请集中备案;2.区商务委在接到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产品不享受补贴;未经备案的回收网点也没有资格进行旧家电的回收;3.备案网点要与区商务委签订《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网点承诺书》。4.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企业需要增加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区商务委申请备案。
五、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一)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二)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家电销售企业或网点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或网点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三)家电销售企业或网点代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以旧换新凭证;
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
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四)家电销售企业或网点应在半个月内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区商务委审核无误后,携带经审核的资料到区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在接到家电销售企业或网点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该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将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并开列清单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六)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当立即告知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
(七)拆解处理企业代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以旧换新凭证;
2.交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
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八)拆解处理企业应逐月对家电回收企业或网点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区商务委审核无误后,携带资料到区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区财政部门在接到拆解处理企业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该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宝坻区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李连元任组长,副区长边荣海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商务委、发改委、工经委、环保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和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委和财政局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委、发改委、工经委、环保局、工商分局和质监局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网点的备案、监督和管理,销售企业或网点、拆解处理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区发改委负责加强家电以旧换新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区环保局和工经委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区工商分局负责家电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区质监局负责家电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三)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会同商务委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或网点、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区商务委会同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区商务委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委备案。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商务委
发改委
工经委
财政局
环保局
质监局
工商宝坻分局
二○○九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