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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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3 09:42 文章来源:宝坻区商务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华北保护督察中心(以下简称督察中心)检查我区部分企业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市政府环境执法检查通报会精神和市领导指示,加快工业企业整改步伐,实现环境的大幅提升,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整治重点。督察中心在我区暗查发现问题的4家企业,分别为:宝坻区美通药业公司、宝坻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天津市潮丰建材有限公司、华苑宾馆。
(二)整治范围。我区中小工业企业;督察中心检查的我区核心区、主要干道两侧、重点工业聚集区、群众反映集中的敏感区域的工业企业(详见附表)。
(三)整治内容。
1.企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
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和已经纳入规划正在建设和准备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前期准备情况。
3.企业违法排污情况。
4.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生产且污染严重的情况。
5.企业废物处置存在的突出问题。
6.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环保部门监管水平不高、力度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二、时间安排
工业企业环境整治工作从7月10日至9月5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园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督促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其中,华北环境督察中心已确定的4家企业,严格按照市环保局确定的一企一册方案实施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在各乡镇街及管委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环保局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我区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一步整改。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由区环保局负责逐家逐户按照一企一册方案督促整改。
( 三)复查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按照华北督察中心相关标准对我区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同时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由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乡镇街和园区管委会要针对辖区企业环境违法状况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的、任务、重点、时限、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整治重点。督察中心已经检查的企业作为本次整治的重点,要做到一案一册,环保违法情况、整治措施、负责人、整改情况、验收情况、跟踪检查情况都要有案有据可查,促进问题彻底整改,防止出现走过场及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现象。对在核心区、主干道两侧、群众反映集中的敏感区及重点区域企业也要列出明细,逐步实施整改。
(三)抓好自查自纠。要把本次整治工作作为一次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机遇,立足于自查自纠,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深入检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彻底整治发现问题。
(四)严格执法整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被查处的单位加强后续督察,跟踪检查整改进度;凡是整改措施不到位、继续违法排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责令关闭。
(五)做好分析总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园区管委会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区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区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告天津市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坻区环保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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